1.有限公司可以沒有股東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規定不能有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
2.有限公司股東會行使哪些權力?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委派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3.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有什麽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壹至二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綜上所述,從公司結構來看,有限公司是主要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很多要求,股東人數至少要有兩個。如果公司是壹個人設立的,這樣的公司就不是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方面,有限公司的門檻要低很多,至少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