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註冊需要三個人的身份證,他們是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和監事。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必須按照公司章程登記註冊。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活動,保證公司的合法運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必須辦理變更登記。
身份證的作用和重要性;
1.身份證:身份證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證明身份的法定憑證;
2.法律效力:在法律活動中,身份證是確認公民身份的重要法律文件;
3.社會管理:身份證在社會管理中起到人口信息登記管理的作用;
4.便民服務:身份證用於銀行開戶、購買火車票、購買飛機票等便民服務;
5.信息安全:身份證內置的芯片記錄了公民的個人信息,有助於保護信息安全。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註冊需要三張身份證,分別是股東、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監事,其中法定代表人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登記,監事負責監督財務,法定代表人如有變更必須進行相應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東人數達到法定人數;(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