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夥,將“股東”人數限制在2-50人,包括至少壹名“普通合夥人”和至少壹名“有限合夥人”;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也限定在2-50人;股份公司,股東人數限制在2-200人,上市後股東人數不限;
2.有限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資產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股東以其出資資產承擔有限責任;
4.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本質上有高低之分,普通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責任,地位高於有限合夥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本質上沒有區別,只是出資額不同。不存在公司屬於誰的問題,公司是獨立法人。
5.在有限合夥企業中,股東之間的信托關系大於資本的結合;有限公司,資本的結合大於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但“人的結合”並不低;股份公司是完全的股份公司(資本組合),不是基於股東之間的信托關系;
6.有限合夥和有限公司不能上市;只有股份公司才能上市。但在實踐中,有限公司達到壹定規模也可以上市,比如騰訊。
因為限制上市的條件是為了防止普通公司隨便上市,就像高考分數壹樣,只是簡單的壹刀切。至於以後誰有前途,那就不壹定了。騰訊的規模和發展勢頭已經讓其完全具備上市條件,公司類型也不再那麽關鍵。
7.有限合夥和有限公司不能去新三板;股份制公司按規定可以去新三板。
8.有限合夥企業不能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可以變更為股份公司;
9.有限合夥企業壹般限於事務所、管理中心、基金和投資企業;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應用範圍更廣,如建築、貿易和互聯網。
10,有限合夥,有限公司,經濟規模壹般較小,當然也可以更大;股份公司的經濟規模普遍較大;
11.股份公司的總資產將被平均分成相等的股份,股東權益以其持有股份的多少來表示;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的總資產不是均分的,股東權益以投資(包括股東能力)占總資產的比例表示;
12.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需要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或者另行約定);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沒有太多限制。
13.有限合夥和有限公司只能找私募基金,不能找公募;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14.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不需要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和管理信息;股份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