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擔任壹定職務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根據法人內部章程,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其行為視為法人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壹切法律權利和義務均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沒有特別說明誰會是法定代表人。壹般來說,只要在公司註冊時提交的股東協議中有關於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決議或者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說明。
再者,法定代表人也可以隨意變更。
法定代表人,主要職責是履行公司義務。大多數情況只是名義上的。當然,如果公司觸及民事、刑事法律問題,法定代表人要承擔責任,也就意味著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壹定的風險。
壹般只有股東會可以設立董事會,董事長可以從董事會中選舉產生。通常情況下,最大股東是董事長。
還有壹種情況,股東不是自然人,是法人(企業股),所以董事長由法人任命。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廠長、公司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
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其所在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訴訟行為是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有壹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理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被代理人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行為。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有多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