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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是誰?

壹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最多的股東是董事長,董事長可以直接是公司的負責人,總經理也可以是公司的負責人。公司負責人定義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的壹種組織形式,其對外經濟責任以投資者投入的資本為限。有限公司被債權人清算,債權人不能以股東個人財產主張賠償。在壹些地方,有限公司不同於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相對適合中小企業,股份公司相對適合大企業。但在壹些地方,無論公司規模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在美國,它通常被稱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的概念出現較晚,在壹些地方法律中也沒有有限公司的定義。

公司法人的壹般特征

1.法人不是壹個人,而是壹個社會組織,壹個集合體,壹個被法律賦予法人資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它可以是個人或財產的集合。不以組織集合體的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中的人不能是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並通過自己的行動享有和行使公民權利,設定和承擔公民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3.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法人組織區別於其他組織的重要標誌。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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