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的,也具有人類合夥的性質。要求股東之間有壹定的信托關系,並限制股東人數,以便公司在重大經營決策時進行協調。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最低為1人,最高為50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只要有1以上50以下的,都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此外,國家作為特殊主體,可以以國有資產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由同級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行使出資人職責,設立只有壹個股東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商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法律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萬元。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對於新公司法,我國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應在二至五十人之間。因此,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為兩人,最多為五十人。我們國家這個規定是為了讓公司更加多元化,更有競爭力。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公司的設立條件也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註意公司設立、變更、合並的相關規定,維護公司的權益。
以上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信息,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