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比例如何確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取決於是現金、其他無形資產、勞務、股權、實物還是其他。如果是非現金,需要經過股東評估和批準。出資人不要求補償的,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但不能確認為計算出資比例的壹部分。出資比例公式=各股東出資額/公司註冊資本額。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包括發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增資時,根據協議和法律、章程的規定,為取得股份或股權而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支付義務的行為。
2.公司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中提到的四種方式如下:
1,貨幣
公司的成立必然需要壹定的資金來支付公司的成立費用和公司成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因此,股東可以貨幣出資(如果股東是外國投資者,可以外幣出資)。
2.物理對象
實物是指有形的物品,財產在法律上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類,實物是有形財產的壹部分。有形財產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動產和不動產。
3.知識產權
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需要壹定的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3.股東出資的條件是什麽?
1.用於出資的股權必須由出資人合法持有,並可依法轉讓;
2.用於出資的股權無瑕疵或權利負擔。比如已經質押的股權不得作為股東的出資;
3.投資者必須以股權出資的方式履行了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
4.用於出資的股權已經依法評估。
4.股東持股比例和出資比例可以不壹致嗎?
壹般情況下,股東持股比例與出資比例壹致,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可以規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股,不影響公司資本擔保公司債權等基本對外功能的實現。只要該約定是公司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他人利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應有效,股東依照公司章程持有股份應受法律保護。
5.股東分紅比例和出資比例可以不壹致嗎?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但全體股東同意不按出資比例分紅的除外。本條的規定應理解如下:
(1)在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股東分紅比例為股東出資比例。
(二)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也可以約定股東不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
(3)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按實繳出資比例分紅時,可以自由任意約定股東分紅比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取決於是以現金、實物還是其他方式出資。非現金方式只能由股東評估批準。出資人不要求補償的,不計入出資比例。事實上,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持股比例和出資比例可以不壹致。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說明,股東分紅比例和出資比例也可能不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