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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召集程序

首先,壹個肯定的回答: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有下列程序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2.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時,由副董事長主持;

3.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壹名董事主持會議;

4.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詳細分析: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機構,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相同。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有權任免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策權。企業的壹切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經營決策,壹般都要經過股東大會認可和批準才有效。

第三,有限公司股東如何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下列方式退股:

1,股權轉讓;

2.特殊情況下的異議回購權;

3.減少註冊資本;

4.公司解散了。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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