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如下:
(1)股權表現形式的差異。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資金。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4)組織機構設置的規範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
(5)股權轉讓不同。有限公司相對來說限制性更強,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轉讓股權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股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機構有哪些?
1,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2.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3.董事會: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三人至十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