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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結構中職權的內在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其中,決策機構由兩名以上董事組成,是公司對內開展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代表公司對各項經營事項發表意見或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定;除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外,公司日常經營活動中的具體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執行機構由總經理及其助理組成,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監督機構是指對董事會開展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會從股東中選舉產生,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

擴展數據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不同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的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出資份額由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不得隨意轉讓,財務不得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可以自由轉讓;財務披露。

2.不同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是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人民幣;科技開發、咨詢和服務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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