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須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如發起人人數、註冊資本等。公司的債權債務由新公司承繼,不因形式變更而消滅。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壹)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獲得批準;
(2)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按照1: 1的比例將其凈資產投入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開創立大會;
(五)創立大會後30日內,公司董事會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6)在媒體上進行公告。
三、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是什麽?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