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點是:(1)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有限責任公司有獨立的財產。(3)有限責任公司獨立承擔財產責任。(4)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公司所有權與公司經營相分離”的原則。(5)股東人數有上限。(6)有限責任公司結合了合夥人之間相互信任、設立組織簡單、活動方便等優點。,具有股東與公司人格分離、股東有限責任、股東變更不影響企業生存等優點,是最適合中小企業的公司法律形式。但有時也被用作投機和逃避法律責任的手段。(7)股東公司的債務和債權人間接承擔有限責任。由於追債和債權人只能針對公司,股東對公司的主要責任是出資。這也是法人企業的特點。(8)封閉式融資和運營。傳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債券和股票。中國已經為國有企業發行債券打開了大門。當然,關閉也讓政府的監管更加寬松。
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僅限於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換句話說,如果妳的企業屬於民營企業性質,那麽妳將無法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來籌集資金。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二)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四)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五)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需要註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是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不宜投資無限責任的企業,否則無限責任不會到位。所以公司法強調公司的投資行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被投資公司負責,這樣也可以降低再投資的風險。《合夥企業法》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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