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項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所以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變更企業法人。
擴展數據:
有限責任公司的作用:
1.根據公司的戰略規劃,確定銷售目標和預算。
2.根據銷售目標和預算,制定銷售計劃和相應的銷售策略。
3.根據銷售計劃和策略分配相關資源(包括:建立銷售組織和培訓銷售人員)等。
4.交換職能是以市場為場所和中介實現商品交換的活動。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生產者銷售商品,消費者購買商品,經營者通過市場買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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