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建立
發起設立,是指發起人自己認購公司全部股份或者首期發行的股份設立公司的方式。
A.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全體股東出資發起設立。
b、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
C.根據中國法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
D.啟動和建立在程序上相對簡單。
2.發行和設立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者首期發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設立公司的方式。
a、募集設立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設立,也可以通過只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而不發行股票設立。
B.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募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不能通過募集設立。
C.募集設立時,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應當占公司股本總額的3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