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是普通合夥嗎?

有限責任公司是普通合夥嗎?

壹、有限公司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嗎?

有限公司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因此,其余的組織形式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非註冊資本)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其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導致公司資本不到位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73條規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二、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轉換的條件

1.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2.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有限合夥企業在擔任有限合夥人期間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擔任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有什麽區別?

1,企業債務的責任。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可見,普通合夥人對公司債務的承擔大於有限合夥人。

2.與這家企業的交易。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與該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方交易中,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與企業進行交易。

3.就不競爭而言。

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從事與本企業競爭的業務。

4.在財產份額質押方面。

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限合夥人可以質押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5.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

根據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時,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有限合夥人可以根據合夥協議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6.普通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綜上,有限公司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上內容是回答關於有限公司能否成為普通合夥人的問題及相關問題。希望能幫到妳。如果妳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過來咨詢相關的律師。

  • 上一篇:亞聯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 下一篇:證券公司是做什麽的,主營業務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