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嗎?
有限公司必須有兩個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其壹定的人性和股東間的信任,股東不應太多。規定是2到50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既有上下限,而有限公司只有下限,即只規定了發起人的最低人數,實際上只規定了股東的最低法定人數。
限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主要因素是:
1.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2.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結合的因素,也有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結合人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人的結合因素,要求股東人數不能太多;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招股,管理相對封閉,需要限制股東人數;有限責任公司壹般規模較小,股東人數有限,適合公司決策和經營。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限制,既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初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後因新出資、轉讓出資、公司合並等原因而新增的股東,即股東總數不能超過最高限額。
對股東最低人數的要求不包括對國有獨資公司的要求,因為法律對國有獨資公司有特殊規定。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最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要求: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上定義為* * * *共同出資設立的企業,所以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至少兩個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是必須有法定人數的股東,其次是全體股東認繳的符合公司制度的出資額和公司地址、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