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兩者的本質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我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2.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質:指以股份為資本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兩者的主要特征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組織形式,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註冊。它的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或賬號。
特別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壹般不公開,公司內部機構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普遍較小,難以滿足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這種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壹般適用於中小型非股份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總額分為數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股份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壹個公司的股東只有最低數量,沒有最高數量。
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股壹票,股東以所認購的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披露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告。
第三,兩者的成立條件不同: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達到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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