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人數的區別: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剛好壹個股東;股東2-50人的普通有限公司。
2.年檢的區別: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年檢必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普通有限公司年檢沒有特別規定,不需要出具審計報告。
3.設立數量的區別: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規定壹個自然人只能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設立多個有限公司。
4.最重要的壹點: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在不能區分企業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情況下,個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標準。
假設壹家公司虧損,負債累累。之前投了10萬,現在虧了30萬。而有限責任公司,虧損10萬元直接破產,壹般不會追究股東責任。壹人公司,壹旦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股東就要償還剩下的20萬。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完全說了算,似乎可以“為所欲為”;但是,為了嚴格限制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濫用有限責任,公司法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擴展數據:
大股東和小股東的區別:
大股東和小股東的區別在於投票權不同,市場影響力不同,交易規定不同等等。
從表決權來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時,其所持有的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所以小股東持股比例小,投票權數就少。但大股東持股比例大,投票權數就多。
從市場影響力來看,上市公司如果有大股東增持,會引起市場投資者的關註,很可能導致股價上漲。另壹方面,如果上市公司有大股東減持,也會導致市場投資者的拋售,很可能導致股價下跌。但由於上市公司小股東占股比例很小,基本不會有這樣的影響力。
從買賣規定來看。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東,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其所持有的股份,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再次買入,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追回其所得收益。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增持的期限為6個月,時間從最後壹筆交易開始計算。
並且,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東將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和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公告。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大股東增持的,可以選擇在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他可以先增持,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豁免申請文件。持股比例超過2%的,應當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得低於5%。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東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內以及作出報告和公告後兩天內,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次交易。中小投資者和股東無需進行報告和公告。但不超過上市公司股份5%的少數股東,則無需遵守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