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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過戶有哪些步驟?

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

壹、股東內部股權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72條第1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因此股東內部的股份轉讓原則上不受任何限制。但《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股東在內部轉讓股權時,需要仔細研究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特殊要求。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3.去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2.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方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的程序是非常復雜和苛刻的,所以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時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同樣,公司章程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有特別規定的,應當按照其規定操作。否則將面臨股權轉讓無效的訴訟,增加股東不必要的損失。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股東與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股東將股權轉讓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此時其他股東有權同意或購買轉讓的股份(優先購買權問題);

3.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4.去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另外註意: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出資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另壹方不時公司股東。當丈夫和妻子離婚時,他們的份額權利被分割。

(1)夫妻雙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的配偶,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二)夫妻就出資的轉讓份額、轉讓價格等事項達成協議後,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且不願以同等價格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前款規定的用於證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或者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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