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總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及遞延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是企業資產負債表的總資產。註冊資本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股東實繳的出資額;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或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權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或自有財產的數額。註冊資本是企業實物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根據實際資本的增減而增減,即企業實收資本比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示,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機關核準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的主要依據。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所以註冊資本是總資產的壹部分,兩者是有區別的。註冊資本和實物資產的區別很大,但也是公司必不可少的階段;有了註冊資本,就會有公司的真實資產,所以公司的每個階段都會體現出不同的性質,公司內部的事情都要按照流程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