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是指出租人在約定期限內將資產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出租的行為。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
租賃對承租人的好處
租賃業務的蓬勃發展表明,租賃比擁有某項財產更有利。對承租人來說,租賃有以下優點:
(1)租賃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對廣大中小企業具有特殊的意義。承租方可以利用租賃儲備銀行貸款額度和稀缺的現金資源,增強企業流動資金的靈活運用能力。
(2)可以固定利率進行全額融資。租賃不需要承租人立即支付現金,有助於緩解發展期新企業的資金緊張;此外,固定租金有助於防止資本成本的增加,避免通貨膨脹的風險;固定租金便於計算投資回報,幫助承租人快速完成投資決策。
(3)靈活性。租賃協議限制性條款較少,租賃方式靈活。創意出租人可以根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簽訂租賃協議。比如可以約定等到設備開始運行。在具備生產能力後才支付租金,不需要將獲得的新設備抵押給主貸款人,承租人也可以避免簽訂昂貴的再融資協議。
(4)有助於加速機器設備的更新。對於設備淘汰更新快的企業,租賃為機器設備的快速更新創造了便利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承租人將剩余風險轉移給出租人,從而降低了設備因過時而報廢的風險。
(5)租賃資質審查程序簡單,申請審批快捷,有助於承租人把握商機。
(6)有利於修改財務報表。采用經營租賃時,將租金作為經營費用處理,可以避免為購買設備增加大額債務,有效防止資產負債率的上升。
(7)無需增資購買設備,有利於保持股權分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