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
(2)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後,出具醫療證明;
(3)產假30日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接受審批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
2.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參加生育保險並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會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營養津貼,需要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子女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每月1-10之間的工作日到市醫保中心產科辦理申報手續。(交付後壹年內辦理相關手續)
不交保險的單位要承擔生育費用。
在明確將擴大參保範圍的同時,意見稿特別指出,作為社會保險,單位必須為職工繳費。不繳納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單位承擔。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截至2012年9月,全國參加生育保險人數為150萬人。與其他類型的社會保障相比,參保人口相對較少。實踐中,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情況並不少見。
為了真正落實這項社保待遇,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待遇費用。同時還要面對社保滯納金的處罰。
意見稿還對生育保險待遇領域進行了說明。為保證生育醫療費用及時支付,方便參保人員,擬規定相關費用由社保機構與約定醫院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