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和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工程量清單、工程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和審核;施工階段的全過程造價控制;工程造價糾紛的鑒定和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咨詢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業務活動。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咨詢服務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計價方式、價格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咨詢服務單位和委托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強制委托人指定咨詢單位,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不得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並收取費用。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咨詢服務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計價方式、價格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法律依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與委托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指導性收費標準協商確定,浮動幅度在2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