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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準備金提取比例

法律主觀性:

生活中,有醫保或者車險是常有的事。畢竟買車的時候,會有壹份必須繳納的強制保險。的確,保險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因為很多時候,出了事情,如果沒有保險分擔壹部分責任,壓力是非常大的。1.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比例是多少?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從保費收入中提取的壹種資金準備金。是保險公司根據法律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而繳存的各種金額。二、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特點1。保險本質上反映的是壹種經濟關系,表現為(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商品交換關系;(2)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2.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壹種損失分攤方式,由大部分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3.法律意義上的保險是投資保險,是壹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通過繳納保費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獲得賠償,而保險人有接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三。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種類1。財產保險責任準備金按用途可分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壹般準備金。(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又稱未到期保險費準備金,或未到期風險準備金,是指當年承保該業務,下壹會計年度有效的保單的保險費。之所以會產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因為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期不可能與企業會計年度完全壹致,因為企業會計年度總是從公歷65438+10月1開始到當年65438+2月31,保險責任期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因此,在會計年度結算時,必須存在未到期或已收取但應在下壹年度收取的保險費。這部分保險費稱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二)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在會計年度決算前發生保險責任,未能支付賠款或保險費時,從當年保險費中提取的資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和標準在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解釋中有詳細說明,此處不再贅述。(三)總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應對周期長、後果不可預測的巨災或重大危險而計提的資金準備。總準備金要從公司年度決算後的利潤中提取,日積月累才會形成壹定的規模。(4)廣義的財產保險包括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因此,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也需要交存上述三項保險責任準備金。2.壽險責任準備金又稱壽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未來保險賠付而進行的資金準備。壽險責任準備金適用於長期壽險業務,來源於當年純保費及利息與當年已交保費的差額。壽險責任準備金可分為理論責任準備金和實際責任準備金。(1)理論責任準備金是指在純保費的基礎上,為給付保險金而積累的資金,其計算沒有考慮保險業務經營的實際情況,即額外費用及其不均勻的時間。(2)實際責任準備金是指壽險業務實際繳存的責任準備金,是考慮不同年度附加費用的不同支出,在理論責任準備金的基礎上進行修正而計算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是被保險人存放在保險公司的資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退保或者變更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當時實際發生的責任準備金數額確定被保險人應當享有的權利。由於壽險和財險在管理技術上的差異,壽險責任準備金必須單獨保存。3.原《保險法》第九十三條僅規定了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其提取比例。為進壹步規範保險活動,加強保險業監督管理,提高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要求,防範和化解保險風險,該條第壹款規定了各項責任準備金的提取原則,而不僅僅是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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