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關於印發中國民用航空航班號的通知》,航空公司在編制新的航班號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按數字順序編航班號。
二、編制國內航班號時,不得使用其他公司的航班號。
三。編制國際和地區航班號時,原則上應按3位數編排。如果3位數不夠,可以使用分配給該公司的4位數航班號,但不能與該公司的國內航班號重復。
四、在編制加班、包機等臨時航班號時,應在分配給本公司的航班號的數值範圍內安排,但不得與當天的預定航班號重疊。
航空公司及其二字代碼-國內航班號的第壹位數字:
3U川航-8
8L向鵬航空-9
9C春秋航空-8
BK奧凱航空-2
國航-1,4,8,9
CN大新華航空-7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2、3、4、6
歐盟成都航空公司-2,6
上海航空調頻-9
G5華夏航空-2
GS天津航空公司-6,7
吉祥航空-1
胡海航-7
京東首都航空-5
JR幸福航空-1
KN中國聯合航空公司-2,5
KY昆明航空公司-8
廈門航空MF-8
東方航空公司-2,5,7,9
NS河北航空-3
OQ重慶航空公司-2
PN西部航空公司-6
SC山東航空公司-4,1
西藏航空電視臺-9
ZH深航-9,3
擴展數據:
法律
如今,隨著新興航空公司和航班數量的不斷增加,許多航班號已經不能適用原有的規則。雖然航班號不再嚴格規定,但也並非“無法追查”。
偶數和奇數的結束定律不變。
唯壹不變的是基尾是單數,基尾是偶數的規律。例如,如果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總部在北京,國航北京到廣州的航班號是CA1301,那麽廣州到北京的航班號是CA1302,而南航總部在廣州,南航廣州到北京的航班號是CZ3101,那麽回程就改為CZ365438。
“數-域”的對應是可以追溯的。
另外,根據飛常準提供的最新統計數據,航班號的前兩位在概率上仍然與航空公司的基地位置和終端位置有關。從航班的第壹位和第二位的統計來看,這種“號碼-地區”的規律還是有跡可循的,尤其是國航、南航、東航。
比如國航(CA)的首航航班號是“1”、“4”、“8”、“9”。使用“1”(即原代表的華北基地)前綴的航班數量最多,占63%。在南航(CZ)的航班上,“3”(即原來代表的華南基地)這個詞是最多的,占53%。在東航(MU)的航班上,前綴“5”(華東)最多,占53%。
第二位數字中帶有特殊單詞“5”的航班大多飛往華東地區。第二位數字為“1”的航班飛往華北的比例最高。
在航班號後面加上字母來補航班。
如果航班因天氣或機械故障延誤、備降或取消,需要補飛,為了區分原航班和補飛航班,航空公司會在航班號後加壹個字母,如CZ310W。具體規則是Z代表0,Y代表1,X代表2,以此類推:“Z0-Y 1-X2-W3-V4-U5-T6-S7-R8-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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