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券發行方式如下:
(1)平價發行,即薄債發行價與名義面值相同;
(2)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面值;
(3)折價,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面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三條
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發行條件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債券發行的壹般流程是怎樣的?
債券發行的壹般流程如下:
1.在申請材料制作階段,發行人形成發債意願並與發展改革部門進行預溝通,編制發行人本次發債申請報告;
2.在發行審批階段,提交發行申請材料。按照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材料目錄及其規定的格式,逐級上報公司債券發行計劃。經省級發改委審核後,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
3.在債券正式發行階段,將刊登發行公告。發行人應當在債券發行首日3日前,通過指定媒體公告公司債券發行公告或者公司債券發行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和招股說明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4.在發行後管理中,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登記管理。托管人是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的合法債權登記人。公司債券發行後,負責公司債券的債權管理、權益保護和代理兌付,並負責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