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章程備案和修改章程有什麽區別?

章程備案和修改章程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章程的修改與章程的區別在於:性質不同,順序不同,用途不同。章程相當於憲法,章程的修改相當於憲法的修改。公司是圍繞著公司章程來運作的,而公司章程的修改則是修正公司章程對公司運作和發展的適應性,兩者同等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 上一篇:如何分析上市公司的成長能力
  • 下一篇:浙江安防監控工程師聯系方式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