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的修改只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股東大會的決議只需要2/3以上股東的簽字。
公司成立後,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修改章程。本章程的修改是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出具的書面決議。
1.本模式適用於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章程修正案,未涉及的事項無需提交;涉及事項或內容較多的,可提交股東簽署的新修訂的公司章程全文;
2“登記事項”是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
3.修改前後的整篇文章內容要寫完整,不能只摘錄文章的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簽字處加蓋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名章代替,要用鋼筆或墨水筆簽名,不允許在與正文分開的紙上簽名;
5.轉讓出資變更股東的,應當由變更後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者簽字;
6.簽署文件後,在規定的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後30日內,變更住所遷入新住所後30日內,增資款繳足後30日內,股東變更為股東後30日內,減資、合並、分立後90日內)報送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7.要求用A4紙打印,字體小(如4號或4號)。如果頁數很多,可以雙面打印。塗改無效,復制無效。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章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