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報告(簽字);
投資者的有效營業執照或商業登記證;投資者為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證明;
六個月內投資者真實有效的資信證明;
外商投資公司章程(簽字)(3份);
董事會成員名單(各董事簽名)(要求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務、身份證號、任期、簽名);
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需提供中文譯本);
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董事任命書(原件);
市工商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生產場地和註冊地址的房屋租賃協議及壹致的房屋所有權證(房產地質要求與租賃協議地質壹致);
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註:必須提交主題的復印件,其他必須提交原件。附:
1、投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部門出具的公司合法營業證明復印件、境外個人投資者提供的護照復印件;港澳臺個人投資者提供相關身份證明。
2.投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銀行資信證明。資信證明必須註明公司開戶後資金往來的資信狀況,並由銀行負責人或業務經理簽字(提供原件);
3.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書。包括設立目的、業務範圍、設立地點、設立期限等。,申請書必須由公司法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
4.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章程
5.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總公司背景介紹、市場分析、經濟測算;
6.投資者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任命書(提供原件);投資方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命書(提供原件);
7.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的簡歷和身份證明。外國人提供護照復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家訪復印件;
8.提供至少壹年的辦公場所租賃協議(復印件);
如何選擇正規合法的代理註冊公司?第壹,公司必須是有工商局認可的正規營業執照的代理登記公司。如果沒有通過合法程序認可的公司,通常是不正規的。客戶不要輕易和子公司合作。
第二,公司有壹套詳細的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保證每壹項服務都是合法的,提供的服務都有法律依據支持。
第三,公司在行業內有壹定的權威性和良好的口碑。並與更多的企業有著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註冊公司的新政策。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
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股東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即公司註冊資本)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事項進行自主約定,並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應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和繳納情況。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出資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股東(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的期限。
新的公司登記政策規定了註冊公司的流程和費用: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註冊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公開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具體另行研究決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修改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已經進行出資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改革年檢制度。
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報公示制度。企業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資產情況等。企業應當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的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罰,並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載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的經營異常名錄,提醒其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企業在三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超過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永久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得恢復正常記錄狀態,並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
工商登記的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
探索實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
三、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
申請人可以通過提交合法使用該場所的證明來註冊該場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管理的實際需要,按照有利於市場主體準入和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對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條件作出具體規定。
四、實行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登記管理。
建立適應互聯網環境的工商登記數字證書管理系統,積極推廣全國統壹標準的電子營業執照,為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提供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服務保障。電子營業執照包含工商登記信息,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廣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提高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規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