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的技術秘密是香蘭素的生產過程。香蘭素是壹種世界上廣泛使用的香水。原告嘉興中化化工有限公司與上海陳欣新技術有限公司共同開發了壹項生產香蘭素的新技術,並作為技術秘密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表示,考慮到權利人的主張和新舊法律的銜接,本案不適用懲罰性賠償。本案中技術秘密持有人僅主張2011?2017期間侵權造成的損失,《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於2019年4月23日生效。判決書指出,權利人可以在2018之後,針對本案被告的持續侵權行為尋求另壹種救濟方式。?本案未適用懲罰性賠償,未采用壹審法院關於法定賠償的賠償數額計算方法。而是按照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實際收益計算。?。
罰金的計算方法在計算本案賠償金額的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考慮了權利人提供的並由經濟專家出具的分析報告。在分析報告中,債權人提出了三種計算方法:壹是根據債權人的經營利潤計算損失;二是根據銷售利潤計算虧損;三是計算侵權造成價格侵蝕的損失。
三種不同的計算方法得到的補償結果也不同。
最後,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選擇了侵權人2011?2017期間,實際年銷售量至少2000噸,乘以權利人銷售香蘭素的價格和利潤率,得到侵權人侵權產生的銷售利潤。
副總裁表示,這種薪酬計算方法是合理的。?首先,本案侵權人侵權情節嚴重,侵權手段較為惡劣,主觀故意明顯,惡性強,時間長。其次,本案中的壹些侵權人,如王龍科技公司,實際上是侵權公司,其成立目的和成立後的經營行為主要是利用他人的技術秘密生產香蘭素。另外,本案中權利人和侵權人的企業都是我國生產香蘭素的主要企業。由於侵權人非法獲取並使用權利人的技術秘密進入市場,權利人的產品價格大幅下降,市場份額也大幅下降,給權利人造成了巨大損失。?
根據權利人提供的經濟損失相關數據,考慮到侵權行為情節嚴重,涉案技術秘密具有重大商業價值,以及王龍科技公司等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行為保全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決定撤銷壹審判決,判決上述侵權人連帶賠償654.38+5900萬元(含合理維權支出349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何先生介紹,此案涉案金額高達6543.8+0.59億元,是迄今為止人民法院判決的最高賠償金額。?今後,我們將進壹步加大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工作的力度,高額賠償的案例會越來越多。?
值得壹提的是,在侵犯技術秘密的案件中,技術秘密的認定和證明是最重要的難點之壹。副庭長介紹,本案中,除了權利人對其商業秘密的秘密進行了說明和解釋,權利人還提供了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意見,有助於法院確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