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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以公告。
2.期中報告
當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而投資者並不知情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並作出公告,說明該事件的起因、現狀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哪些信息?
1.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的規定編制,並在承銷期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公告。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信息,以幫助投資者做出更好的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上市公告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材料。
3.定期報告。
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持續信息披露的最重要形式之壹,包括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天(2個月)內編制中期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天(4個月)內編制年度報告。
4.中期報告。
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壹些重大事件,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影響,但投資者尚未獲悉,公司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告該重大事件,並在獲得批準後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公眾說明該事件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