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看壹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管理業務的重要變化。
具體來看壹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管理業務的重要變化。
壹是統壹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管理業務的監管規則,消除監管套利。所有從事私募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都必須獲得批準。原來的期貨資管子公司是協會備案的,要調整。
二是允許投資非標資產。所以券商應該可以投資非標,期貨公司壹開始不應該投資非標,現在不應該了。基金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可能因為禁止同業競爭的要求而保持不變,母公司專戶還有其他禁止性規定。
第三,非標投資需要設置專門崗位負責投後管理和信息披露。杠桿率完全適用資管新規的杠桿率,包括分類標準,所以之前混合類1: 1的杠桿率現在放寬到2:1;私募的杠桿率以前是2: 1,現在需要執行1: 1。
第四,業績獎勵不能超過60%,新資管規定可以收取合理的業績獎勵。
五是雙20%的限制要求,相比公募雙10%略有放寬。然而,這項規定是全新的。而且不限於證券,包括非標,也有20%的限制。成交量在3000萬以上的專業投資者可以例外。如果上層資管計劃是嵌套的,這裏是否會穿透識別20%還有待確認。
六是允許自有資金參與資產管理計劃,但份額不超過20%。這與目前券商的風控指標基本壹致。本機構及下屬機構(含職工)的自有資金投入不得超過總份額的50%;但與銀監會相比,銀監會禁止銀行自有資金參與銀行理財。
第七,開放式私募管理計劃。開放發起期內,比例不低於65,438+00%的資產應在7個工作日內變現,進壹步限制了私募管理計劃的流動性。銀監會要求,開放式理財產品(包括公募和私募)應持有不低於理財產品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國債、央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券。
八是對關聯交易做了詳細規定。它在兩種情況下受到管制。壹是投資關聯方發行或承銷的證券,可以做,但需要建立防火墻,防止利益沖突;二是不得為關聯方提供融資(證券以外的融資,如非標債權、未上市股權、股票質押等。);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利用理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不當交易、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關聯方虛假項目、與關聯方購買上市公司、向銀行註資等。相對而言,其他形式的融資並沒有被完全禁止。
九是不隨意創設收益權。這意味著只有法律法規明確的收益權才是合規的,這對行業的實踐影響很大。
十是強制羈押。原則規定了強制獨立托管的要求,同時考慮到單壹資產管理計劃的特點,允許委托人和管理人約定不做獨立托管,但雙方同意並充分揭示風險。
來自鳳凰。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