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本安全,它是指投入企業的資本或向企業或國家供應的資本的書面憑證,資本安全主要包括權益性證券(所有權證券)和債務性證券,如各種股票和債券。
3.貨物有價證券(商品有價證券)是指提貨權憑證,證明有價證券持有人可以憑有價證券提取有價證券所列貨物,如棧單、裝運憑證、提單等。
證券是各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也指專門產品。它是用來證明持票人享有特定權利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狹義的證券主要是指證券市場的證券產品,包括股票等產權市場產品,債券等債務市場產品,以及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衍生市場產品。證券科學的學科體系是從不同角度研究證券市場行為特征和運行規律的各個分支組成的有機體系,主要包括傳統證券理論和演化證券理論兩個研究領域。
擴展數據:
證券交易的特點
1,證券交易是壹種特殊的證券轉讓。
是指證券持有人根據轉讓的意思和法定程序,將證券的所有權轉讓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交易。廣義的證券轉讓還包括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轉讓給他人或根據特定法律事實設定證券質押的行為。
所謂根據特定法律事實的轉讓,包括因贈與、繼承、持有人合並而發生的證券權利的轉讓;所謂質押,就是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有價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三十條規定,證券交易主要是指買賣證券,即根據轉讓證券權利的意思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動性的基本形式。
流動性是保證證券成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後,證券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流動性和流動性,可以使證券投資者方便地進入或退出證券市場。
不同證券的流動性存在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上市的股份可以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發起人和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影響了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動性。
3、證券的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的幫助下完成。
證券交易所是依法設立的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和按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中國的上交所、深交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
後者如美國的NASTAQ和各國的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國內原有的STAQ和NET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應當遵守相應的交易規則。
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安全和快速,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中國頒布和制定了壹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專門法律,《公司法》也對股票和公司債券的轉讓作了原則性規定。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壹般法律規範,同樣適用於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
《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也直接或間接地規範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規範也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