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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的職能是什麽?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實時行情,並按交易日制作股票行情表並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實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對股票和公司債券暫停、恢復或者終止上市作出處理。

3.當證券的正常交易受到突發事件的影響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或者為了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交易。證券交易所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牌時,必須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4.證券交易所應當對證券交易進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報告異常交易。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

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收取的交易費、會員費和席位費中提取壹定比例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取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的專用賬戶,不得擅自動用。

6.證券交易所應當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擴展數據

管理

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交易活動的監管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證券交易所應當立即公告行情,並每日制作行情表,以適當方式記錄並公告下列事項:上市股票名稱;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和收盤價;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相比的漲跌幅度;將體積和價值相除並求和;股票指數及其漲跌;等壹下。

(二)證券交易所應當編制市場交易日報、周報、月報和年報,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證券交易所應當監督上市公司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四)證券交易所應當與上市公司簽訂上市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確保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六)證券交易所根據證券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和上市協議的規定,或者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作出暫停、恢復或者取消上市股票交易的決定。

(七)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上市公司檔案,統計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並監督其變動。

(八)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章程和業務規則,按照章程和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繳納席位費、手續費等費用,並交存交易保證金。

(九)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提供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並主動報告相關信息;證券交易所有權要求其會員提供有關報表、賬簿、交易記錄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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