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資咨詢業務:證券公司可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信息、證券投資分析和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或無償的咨詢服務。
3.承銷業務:證券承銷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在壹級市場代理發行人發行證券。壹般證券公司會先與發行客戶確定發行證券的時間、種類等條件,然後雙方簽訂承銷協議,證券公司為證券的發售和發行做準備。承銷業務主要采取代銷或包銷的形式。
4.融資融券業務: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買入證券或者向客戶發行證券賣出的業務。在關聯交易中,通過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的行為屬於融資交易,通過向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獲得資金的行為屬於融券交易。
5.自營業務: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資金投資買賣證券,以實現盈利。由於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的特殊性,自營業務將受到嚴格的監督和管理。
6.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可以為客戶提供與證券、風險控制等金融產品相關的管理服務。證券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相關條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以期實現資產收益。
7.與證券交易和投資活動相關的財務咨詢業務: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利用其資源為客戶的相關活動提供支持。服務對象主要是企業,主要針對企業並購、項目融資等企業活動。
8.其他業務:證券公司還有《證券法》批準的其他業務,如辦理證券的托管和鑒證、代發股息、接受委托辦理證券的登記過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