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欺詐客戶。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公司。第三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客戶合法權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避免利益沖突。第四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未取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第五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運作客戶資產,為客戶提供證券等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第六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在公司內部實行集中運營管理,對外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並設立專門部門負責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第七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控制體系,將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與公司其他業務嚴格分開。第八條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就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的相關事項制定專門的業務規則,實施規範有序的自律管理。第九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作為證券業自律組織,協調和指導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第十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對證券公司的客戶資產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章業務範圍和資格第十壹條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壹)為單壹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第十二條證券公司為單壹客戶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客戶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第十三條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委托給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業務資格的機構,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第十四條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可以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有限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政府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債券以及其他信用等級高、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業績優良、高成長性、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的資產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不得超過本計劃凈資產的20%,並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

無限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第十五條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和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標的,通過專項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第十六條取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逐項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第十七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二)凈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符合中國證監會對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的規定;

(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至少有五名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經歷;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最近壹年沒有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 上一篇:浙江好生集團有限公司的發展歷程
  • 下一篇:置信金榮(北京)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