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05 6月8日下午,崔永元發布微博聲明,中國唱片公司將壹批珍貴視聽資料交給中日合資公司進行數據處理。他發來的圖片顯示,大部分是文革時期的音像資料,包括周恩來、鄧小平、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陳伯達、柯慶施在不同場合的講話錄音。崔永元說,這個項目“政府投資上億元”,“中影居然交給壹家中日合資公司來完成,為什麽?”最後他用@平安北京的方式報案。
2065438+2005年6月8日晚,崔永元進壹步給出了“法律依據”。崔永元聲稱將工程交給中日合資公司違反了《國家檔案局外包安全法》,並引用其條款進行解釋。同時,崔永元還曝光了外包公司的相關信息。圖片顯示,公司名稱為“中國歌唱勝利音像有限公司”,投資方為中國唱片公司、記憶科技有限公司、BMB有限公司三家,出資額分別為56543.8+萬元、390萬元、6543.8+0萬元。查詢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0年4月24日,註冊資本10萬元,董事長為方,副董事長為齊徹,其他5名董事,總經理為閆華。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承接境內外音像制品的復制加工業務,開展相關技術咨詢、專業技術服務和售後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 10 1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條第壹款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期限,根據事項的性質、特點和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以必要的期限為限;不能確定時限的,應當確定解密條件。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二十年、十年。
唱歌回答問題
2015年6月9日下午,中國唱片公司官方微博針對崔永元此前的質疑發表聲明。
聲明中提到“中盈勝利公司全體員工均為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為中盈公司副總經理。在4.7萬份音樂、歌曲、戲劇的數字母帶中,* * *有54份母帶是文革時期政客公開發行的,內容沒有保密,說明中國唱片公司承擔這壹任務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