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
歷任葛洲壩工程局工程管理部副部長,葛洲壩工程局第七公司副經理,中德二灘合資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國區總經理,葛洲壩集團公司第二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葛洲壩集團公司瀾滄建設局副局長,中德二灘合資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 葛洲壩集團公司瀾滄建設局局長、葛洲壩股份有限公司瀾滄建設承包公司總經理葛洲壩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葛洲壩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葛洲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2009年7月任常委、 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11-2015任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2065438+2005年8月任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2016 12任中國能源黨委副書記 有限公司2020年5月任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2021年9月任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第三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四條每壹選民在壹次選舉中只有壹票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