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獎勵開墾,發展農業生產。對於有主的荒地,由原主人開墾,政府給予優惠,三年不收稅;難民不論原籍,都被編入嘉寶,開墾荒地,發給封信執照,並被允許永遠當農民,從而促進了全國農科學生的恢復和發展。據1662年(清康熙元年)統計,全國共有耕地5493萬公頃。到1685,清康熙二十三年,全國耕地增加到607.9萬公頃。直隸京畿、太湖、長三角、鄱陽湖地區都成為糧食主產區。興修水利,同時治理黃河。從1662到1676這十年間,從清康熙元年到康熙十四年,黃河決口60多次。到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黃河兩岸被淹的農田逐漸重新耕種,黃河下遊的水患大體摸清。後來修了淮河和永定河。然後采礦業發展了,生產發展了。清朝對采礦業實行獎勵政策,廣東羅定、海陽、陽山的鐵、鉛礦,廣西南丹、和縣的錫礦,四川瓊州、浦江的鐵礦,湖南衡州、永州的銅、鐵、錫、鉛礦,貴州的汞、鉛礦,山東萊陽、臨潼的銀礦,河南歙縣的銅礦。鼓勵發展手工業。清朝對手工業的發展實行寬松的扶持政策,促進了全國手工業的恢復和發展。鑄鐵業,漢口有13鐵鋪,蕪湖有幾十個鋼鐵廠,山西陵川有12鐵鋪。在棉花染織業中,江蘇常熟、廣東蘇州、佛山等地有相當數量的染坊和織布作坊。在糧食加工行業,全國各大米產區都有很多碾米作坊。在茶行業,中國所有產茶區都有加工制茶的作坊。其余的,如制糖業、制瓷業、造紙業和木材加工業,在全國都有很大的發展。
清朝時期商業繁榮,當地人參貿易主要在東北發展。吉林、黑龍江新建8座,遼寧、沈陽新建15座。在江南,揚州、蘇州、南京、杭州、廣州、漢口等城市工商業最發達。此外,浙江的吳琴、濮院、楓涇,江蘇的王萍、震澤、南翔,江西的景德鎮,廣東的番禺、東關,四川的成渝等大、小城鎮的工商業已經相當繁榮。老城的發展和新城的興起是清代城市發展的兩大特點。當時天津有70萬人口,廣州有90萬居民,珠江上經常有5000多艘帆船。商品銷售方面,全國茶葉銷售從公元1.685到公元1.725到49.6萬引文,40年增長了2倍。食鹽銷量,從1653到1733,收到376.2萬次報價,增加到523.4萬次報價,80年增長近40%;全國絲綢出口由1741 ~ 1831年的278件增加到8560件,增長了近30倍。在發展對外貿易方面,清朝的《對外貿易條例》規定沿海廣東、福建、江南、浙江、山東、直隸的船只可以自由貿易,並在江南、福建、浙江、廣東各省設立海關,管理來往的船只,征收賦稅。在直隸、山東、江南、浙江、廣東等省,海禁全部取消,因此清朝的海外貿易發展非常迅速。
首先,在貨幣流出方面。總的來說,清代的外幣有兩種:壹種是中外正常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使部分錢幣正常流出國外;另壹種是由於外國的經濟侵略和掠奪,貨幣流出外國,這是壹種不正常的情況。
在正常交往方面,貨幣通過陸路與周邊國家的經濟往來流出國境;首先,西北貨幣流向伊朗和阿富汗。撒馬爾罕和布哈拉是清朝與中亞國家的貿易中心。第二,在西南地區,資金外流到克什米爾、不丹、孟加拉、尼泊爾等國家。這些國家生產的披肩、棉花、皮革、煙草、染料、珍珠、珊瑚、剪刀、眼鏡,取代了中國壹批又壹批的錢幣。第三,在南方,資金流向了越南、暹羅和緬甸。這些國家的棉花、鹽、羽毛、黑漆、銅沙、象牙、獸角也紛紛兌換中國的錢幣。第四,在東北,資金流向朝鮮。兩國向來“友好”,“東或西,聽其人言”。清朝的錢幣也隨著商人流出了國門。然後通過海上貿易,錢流出到日本,朝鮮,琉球。從1684到1688,清朝康熙年間,日本到中國的商船數量迅速上升到194艘。清政府規定“來朝鮮的大陸商賈商人,除原有的禁運品外,允許出售回國”;從琉球到中國最多也就五艘船,而且大部分都是海鮮。在南方,資金流向印度和緬甸。每年從中國港口出發的大型商船隊到達印度西海岸的古裏,沿緬甸南部的達納沙林海岸,金錢向外流向馬來半島;從馬來半島出發,可以到達北部的暹羅和越南,南部的蘇門答臘和爪哇,東部的婆羅洲和菲律賓群島。每年有多達250艘中國帆船駛往新加坡。"在中國帆船到來的季節,新加坡的市場會非常活躍."此外,清朝的貨幣還流向了其他亞洲國家。
以上都是正常的貿易和貨幣往來,但是從清朝五年(公元1727年)開始,就變成了非正常的外流。英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向中國輸入了大量的鴉片,掠奪了中國人民的財富。鴉片輸入中國後,吸毒人數與日俱增,不僅使人們在精神上更加迷茫腐敗,而且在經濟上使中國的對外貿易順差變成逆差,造成大量銀元外流,嘉慶、道光年間最為嚴重。每年有3000多萬銀幣流出國門,對清政府來說也是壹個嚴重的經濟負擔。1810年,清嘉慶十五年,嘉慶帝在聖旨中驚呼:“鴉片最爽,吃了它的人可以突然長大,為所欲為,久而久之,自取滅亡為賊,甚得人心。
清朝時期,社會圍繞金錢做“文章”;放高利貸是圍繞錢的“文章”之壹。清代出現了各種形式的早期銀行,經營匯兌業務,發放貸款,貨幣成為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工具。
在清朝,地主階級通過發放高利貸來剝削農民。據史料記載,公元1666年,清康熙五年,山西有壹個農民向地主借了229元,相當於4800多枚銅錢。當他還不起債的時候,就被迫去地主家當雇工,“用工作還債”。在房東家幹了三年半,壹點錢都不剩。廣西有個農民,以524元的高利貸利率向地主借錢,結果更慘。因為沒錢還債,農夫夫婦只好去地主家被“準轉化為奴隸”,但還是還不了債。累計的本息銀變成了526元,地主要債,逼著農民的弟弟和弟媳在地主家“準轉化為奴隸”。此外,農業高利貸還以“典當雇工”、“定期女婿”、“女仆”等形式剝削農民。銀子是清代的壹種高利貸。放債人高息放貸,本息壹起算。借款人要分幾次歸還,每次歸還都要在存折上加蓋印章,所以人們稱之為“銀子錢”。據《清史稿·張》記載“民間借貸收息,母子掌權,謂之‘印錢’”。
到了清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和私人資本的發展,經營貨幣這壹特殊商品的機構開始出現。他們經營各種生意。
貨幣兌換業務,這是當今銀行普遍辦理的壹項主要業務。“匯兌”在中國唐代被稱為“飛錢”。在清朝,匯兌業務的權力不在中國人手中,而是在英國東印度公司、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手中。從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檔案可以看出,中國清朝的廣州大約在65438+60年代初就開始辦理外匯業務。到18的70年代中期,中國廣州與英國倫敦之間的匯兌業務已經成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在中國的主要業務。80年代初,英國東印度公司從中國廣州到英國倫敦開出的匯票,壹年就達到165438+兩百萬以上。到19世紀初,英國東印度公司每年提取的匯票增加到約250.2萬張。後來美國商人也加入進來,在中國當時的廣州,也大力開展外匯業務;從公元1831到1832,從清道光十年到道光十壹年,美國商人給中國廣州帶來了248萬元,從公元1832到公元1833,從清道光十壹年到道光十二年,猛增至444。
貨幣借貸業務,這種貸款業務,也是當今銀行最重要的業務。這種貸款業務,在中國清朝時期,並不是中國人借錢給他們的華商,而是英國商人借錢給華商,並向華商收取高額利息。根據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記錄,17年底,英國商人曾借錢給中國商人。英國商人借錢給中國商人,進行鴉片走私和對中國的經濟掠奪。據史料記載,在19世紀初,英國東印度公司經常向中國鴉片經紀人提供小額貸款,以支持他們的走私活動。英國商人借給中國商人的貸款利息很高,平均年利率為18%-20%,最高利率為40%。公元1779年,據清高宗四十四年統計,招商局累計欠英商貸款380萬元,其中本金只有1.8萬元,其余200萬元全部由英商計算利潤,以“變利息為資本,再賺取利息”的方法滾存。
貨幣承兌匯票業務,承兌匯票業務也是當今銀行正在辦理的壹種業務。這種承兌匯票業務是付款方開具票據,交給收款方。收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付款人指定的銀行或公司集團領取現金,但付款人必須事先取得指定銀行或公司集團對現金的“承兌”。指定銀行或公司集團“承兌”並“承諾”付款人支付的現金後,再向付款商戶收取壹定數額的“利息”:177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壹位華商曾要求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廣州的會計事務所開具“承兌匯票”到英國倫敦放款。公元1817嘉慶二十二年,中國另壹位商人李廣元想從印度購買棉花,但他沒有錢,只好向英國東印度公司要賬,向孟加拉開“承兌匯票”借款。
中國人開始貨幣兌換業務1821、清玄宗道光元年,山西平遙人雷履寬,山西商人,開了壹家“日升昌票號”,這是中國第壹家專門從事兌換業務的“票號”。其前身是清朝嘉慶年間的“日升昌顏料店”。中國人1776開始銀行業務,清乾隆四十壹年在中國上海設立“錢公司”或“錢莊”。“錢莊”是銀行的初級階段。到公元1845年,清玄宗道光二十四年,英國人在香港和廣州設立了李如銀行分行。公元1848年,道光二十七年被清。該銀行在上海開設了“東方銀行分行”。
觀音錢號是清朝初年由政府經營的壹種金融機構。它建立於1662-1735年間,即清朝康熙、雍正年間。起初,它被稱為“觀前居”和“觀前鋪”。當時主要是兌換貨幣,調節貨幣價格,融化銀領。後來逐漸擴大到經營貨幣兌換,代理國庫,從事存款、貸款、匯款、貼現、購買生金銀等業務。
票號是清代從事貨幣兌換業務的信用機構。當時有人稱之為“匯票銀行”、“匯兌銀行”、“匯兌銀行”。公元1821年後,即清宣宗道光初年,山西平遙縣日升昌顏料村更名為日升昌票號村,可能是清代中國最早的票號庫。第壹家銀行成立後,許多商人集資在山西平遙、祁縣、太谷三縣開辦銀行。從此,銀行這個行業就成了山西人的壟斷,所以人們統稱之為山西銀行。獨資或合夥投資的銀行,資本金從幾萬到20萬到30萬不等。銀行壹般存在總號,各大城市都有分號,但不加資本金。山西票號業務活動的中心在北方,但南方也有。當時山西銀行總數超過30家,在各省設立了許多分號。後來,在日本東京和新加坡設立了分號。中國清朝的銀行聲譽很高,內部管理嚴格,保密嚴格,所以很多貴族和官僚都願意把自己的私房錢存在銀行裏;銀行也提供貸款,主要是給銀行、典當、富商,不給沒有資金實力的普通商人。
錢莊是清代辦理貨幣存兌的信用機構。它是從經營貨幣和白銀兌換業務的錢莊慢慢發展起來的。長江流域和東南各大城市都被稱為“錢莊”;北京、天津、沈陽、濟南、鄭州等地稱為“銀行”、“錢莊”;徐州、漢口、重慶、成都也有“錢莊”、“殷浩”。鴉片戰爭前,銀行可以發行“莊票”。上海商人購買豆類、小麥、棉花和棉布時,用“莊票”支付貨款。“莊票”可以收錢,實際上和貨幣壹樣,在市場上起著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