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有以下職責和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和日常經營中的重大問題;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4.提名聘任、決定總經理和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解聘,並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5.審核總經理提出的發展計劃和實施結果;
6.定期審核公司財務報表及其他重要報表,全面掌控整個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批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訂重要的對外經濟合同,上報和出具各種重要報表、文件和資料;
9.處理董事會授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約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
1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本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有權對公司的重大經營和行政事項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半數以上董事* * *應當提名壹名董事代為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