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保險:重疾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30天-70歲保險期限:終身繳費方式:批發繳費,10年,20年;
重疾保險金:患合同約定的重疾,獲得重疾保險金支付高額醫療費用;
身故險:壹旦遭遇不幸,將獲得壹筆錢,維持家人正常生活水平;
終身保障:繳費有期限,保障無限期。壹旦有了,妳會壹輩子照顧它;
政策性貸款:如需流動資金,可按政策規定獲得貸款;
保費豁免:若被保險人在繳費期間發生重大疾病保險事故,可免除繳納後續期間的保費,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康寧人壽保險的條款:
中國人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利益條款
第壹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中國人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中國人壽康寧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利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利益條款”)、個人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基本條款”)、現金價值表、聲明、意見和批文,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申請、復效申請、健康聲明及其他書面協議組成。
第二條保險範圍:
凡出生30天以上、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本人或有保險利益的人可以本公司為被保險人申請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至本合同終止日;
第四條重大疾病: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險人符合以下定義所述條件的疾病、疾病狀態或操作。疾病共20種,其中第壹至第十七種為中國保險學會制定的《重疾保險疾病定義使用標準》中所列疾病,其余為公司增加的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稱和定義如下:
惡性腫瘤: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地生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並可通過血管、淋巴管和體腔向身體其他部位擴散和轉移的疾病。根據病理檢查結果,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國際統計分類》(ICD-10)中的惡性腫瘤範疇。
以下疾病不在承保範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的霍奇金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和轉移性皮膚癌);
5.前列腺癌5。t 1n0m 0≤TNM階段;
6.HIV感染或艾滋病期間的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死:是指由於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相應區域供血不足而引起的部分心肌壞死,必須至少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典型的臨床表現,如急性胸痛;
2.近期心電圖變化提示急性心肌梗死;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在診斷上增加,或顯示與急性心肌梗塞壹致的動態變化;
4.發病後90天,經檢查確認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小於50%。
3.腦中風後遺癥:指腦血管突然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死,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指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這意味著在診斷180天後,仍存在以下壹種或多種障礙:
1.壹個或多個肢體完全喪失肢體功能(註1);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註2);
3.獨立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日常生活六項基本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註3);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重大器官移植是指因相應器官衰竭而進行的腎臟、肝臟、心臟或肺的同種異體移植。造血幹細胞移植是指因造血功能障礙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而進行的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同種異體移植;
五、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指為治療嚴重冠心病,實際實施的開胸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等非開胸介入手術和腔鏡手術不在保障範圍內;
6.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達到尿毒癥期,確診後已接受正規透析治療或腎移植至少90天;
7.多肢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從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軀幹端附近)完全斷開;
八、急性或亞急性重型肝炎:指由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組織彌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並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確診,且必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迅速縮小;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九、雙眼失明:是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造成雙眼視覺永久性不可逆喪失(註4),且雙眼較好的壹只眼必須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眼球的喪失或摘除;
2.矯正視力小於0.02(采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如采用其他視力表應換算);
3.視野半徑小於5度;
癱瘓: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永久性完全喪失肢體功能。肢體功能永久性完全喪失是指在疾病確診180天或意外傷害180天後,每條肢體的三大關節中仍有兩個完全僵直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Xi。重度阿爾茨海默病:是指由於腦部進行性、不可逆的改變而導致智力嚴重下降或喪失,臨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障礙、行為異常和社會能力下降,其日常生活必須由他人持續監護。必須經CT、MRI、PET等影像學檢查確診,獨立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日常生活六項基本活動中的三項及以上(註3);
神經癥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十二、重度顱腦損傷:指頭部遭受機械外力,造成腦部重要部位損傷,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必須通過腦部斷層掃描(CT)、磁共振成像(MRI)、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來確診。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是指腦損傷180天後,仍存在以下壹種或多種障礙:
1.壹個或多個肢體完全喪失肢體功能;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十三、重癥帕金森病:指中樞神經系統的壹種退行性疾病,臨床表現為震顫麻痹、共濟失調等。,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藥物治療控制不了病情;
2.獨立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日常生活六項基本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註3);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征不在承保範圍內;
14.重度三度燒傷:指三度燒傷,三度燒傷面積達到全身表面積的20%以上。體表面積按照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重癥運動神經元病:指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壹組進行性退行性疾病,包括進行性脊髓性肌萎縮、進行性延髓麻痹、原發性側索硬化和肌萎縮性側索硬化。必須滿足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不能獨立完成日常生活六項基本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條件(註3);
十六、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指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引起的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1.骨髓穿刺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末梢血圖片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L;
(2)網織紅細胞
(3)血小板的絕對值≤ 20× 109/L..
17.主動脈手術:是指為了治療主動脈疾病,通過開胸或剖腹手術切除、置換和修復受損的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是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承保範圍內;
18.重度多發性硬化:指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引起的不可逆的運動或感覺功能障礙,臨床表現為視力受損、截癱、失衡、構音障礙、排尿困難等癥狀。不可逆性是指運動或感覺功能障礙在初次診斷後持續超過180天。必須通過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確診,且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視神經、腦幹或脊髓損傷引起的上述臨床癥狀明顯存在;
2.分散多樣的神經損傷;
3.上述反復發作的臨床癥狀、惡化和神經損傷的病史;
19.重癥系統性紅斑狼瘡腎病:系統性紅斑狼瘡是壹種多種自身抗體累及多系統、多器官的免疫性疾病。系統性狼瘡腎炎又稱狼瘡性腎炎,累及腎臟,引起腎功能損害。本合同所稱“重癥系統性紅斑狼瘡腎炎”是指必須經腎臟病理檢查或臨床診斷證實,並符合以下世衛組織診斷標準的ⅲ型至ⅴ型狼瘡腎炎;
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狼瘡腎炎分類;
ⅰ型(微小病變型)鏡下陰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變)有中度蛋白尿,偶見尿沈渣改變;
ⅲ型(局竈節段性增生)蛋白尿和尿沈渣改變;
ⅳ型(彌漫增生型)急性腎炎伴尿沈渣改變和/或腎病綜合征;
ⅴ型(膜性)腎病綜合征或嚴重蛋白尿;
其他類型的紅斑狼瘡,如盤狀紅斑狼瘡、僅涉及血液和關節等其他系統的系統性紅斑狼瘡不在承保範圍內;
20.重癥肌無力:指神經與肌肉關節間的傳遞受阻的壹種自身免疫性疾病。臨床特點是活動時局部或全身的橫紋肌容易疲勞無力,顱神經的眼外肌最容易受累,也可能累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肉甚至全身肌肉。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經過醫療或者胸腺手術壹年以上,不能控制病情,喪失正常工作能力的;
2.出現眼瞼下垂的臨界狀態,或累及延髓肌引起構音障礙,進食時嗆咳,或累及延髓肌和呼吸肌的肌無力引起呼吸功能異常,即肌無力危象;
3.癥狀緩解、復發和惡化的交替出現,以及使用抗膽堿酯酶藥物如新斯的明的臨床治療史;
註意:
1.肢體功能完全喪失:指壹個肢體的三個主要關節中有兩個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肢體是指包括肩關節在內的整個上肢或包括髖關節在內的整個下肢;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是指不能發出四種聲音(包括唇音、舌音、口瓣音、喉音)中的任意三種,或聲帶完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損傷而失語,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是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性或功能性障礙,使咀嚼吞咽不能進行,食物不能咽下或吞咽的狀態。
3.日常生活六大基本活動:它的意思是(1)穿衣:我會自己穿衣脫衣服;(2)搬家:從壹個房間搬到另壹個房間;(3)動作:自行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上廁所:控制自己排尿;(5)進食:從準備好的碗或盤中取出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淋浴或洗澡;
4.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180天積極治療後,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第五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終復效日)起180天後首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無論壹種或多種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對於被保險人,我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六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況之壹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故意殺害或傷害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的;
3.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終恢復合同效力之日起兩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殺的除外;
4.被保險人吸食、吸食或註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的機動車;
6.被保險人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終復效)之日起180天內身故;
7.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九、遺傳性疾病、先天畸形、畸形或染色體異常;
如發生上述任何情況,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將向被保險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若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被保險人,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本公司將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並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若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被保險人,導致被保險人患本合同所指的嚴重疾病,本公司將向被保險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第七條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壹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如果交付方式為分期,繳費年限分為十年和二十年,交付方式分為年繳和半年繳,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八條投保所需證件和資料;
壹、申請重疾保險金時,需要的證件和材料有:
1.保險單;
2.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3.專科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包括相關診斷依據)、病歷、住院和出院證明;
4.本公司要求的可以由投保人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原因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申請死亡保險時,所需證件和材料有:
1.保險單;
2.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的可以由投保人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原因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第九條附則:
如果本合同的基本條款與本合同的利息條款有任何沖突,以本合同的利息條款為準;
第十條解釋:
意外傷害:指外部的、突發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造成的身體傷害;
專科:是指同時滿足以下四個資格:(1)具有有效的中國人民* * *和中國《醫師資格證書》;(2)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執業證書,並按期向有關部門註冊;(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職稱有效證明;(4)在二級以上醫院相應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
基本保險金額:指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醫生為治療疾病而開出的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
醉駕:是指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者超過壹定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醉酒駕駛或者醉酒駕駛;
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壹:
(1)沒資格開車;
(二)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的;
(三)持不合格駕駛證駕駛的;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駛時,沒有教練隨車指導,或者不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學習駕駛的;
無有效駕駛證:指下列情況之壹:
(1)機動車依法註銷登記;
(二)未依法按時進行或者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
機動車輛: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用於載客或運送物品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戰爭:是指國家、民族、政治集團之間為了壹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鬥爭。以政府公告為準;
軍事沖突: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壹定範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暴亂:指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亂,以政府公告為準;
遺傳性疾病:指由於生殖細胞或受精卵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生突變或扭曲而引起的疾病,通常表現為父母向後代垂直傳遞;
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指被保險人天生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畸形、畸形和染色體異常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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