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重新印發“天價煙”和卷煙過度包裝專項治理意見的通知
壹、抓好卷煙價格管理有關規定的嚴格執行,確保落實到位。國家局再次重申,各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切實加強卷煙價格管理的通知》(國煙局發〔2008〕549號),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加強高價卷煙生產經營和價格管理的意見》(2010)要求,特別是卷煙零售價格不得超過1000元/200支。
行業各級各單位要進壹步加強卷煙價格管理,確保國務院各項價格管理規定落實到位。
擴展數據:
違反標準售價的罰款: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天價煙”治理的通知
第二,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查處違規行為。
如發現卷煙工業企業人為炒作卷煙零售價格,國家局將立即停止相關卷煙品牌和規格的生產,責令其退出市場;
發現煙草商業企業自營店明碼標價或實際零售價格超過1000元/200支卷煙的,取消商業企業對卷煙品牌、規格的經營權;
發現社會零售商戶有明碼標價或實際零售價格超過1000元/200支卷煙的,立即停止相關卷煙品牌和規格的供貨。
參考資料:
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重新印制和開發“天價煙”及卷煙
參考資料:
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天價煙”治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