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投資決策權是中海信托、委托人(受益人)還是投資顧問,可分為主動業務和被動業務。
被動業務中,委托人或受益人以及信托計劃聘請的投資顧問可以作為投資決策者,在資產運作過程中,投資決策者向中海信托發出投資指令,再由信托管理人執行。
在發起式業務中,中海信托負責投資決策。
(2)按資金用途可分為新股申購、股權收益權、基金寶、二級市場。
新股申購項目中,壹類項目不設置開放期或開放頻率很低,募集資金用於網上或網下新股申購;另壹種信托項目,叫做“托打”,在每次新股申購前募集資金,在新股上市後第壹天賣出抽簽得來的股份,分配信托收益。
股權收益權項目針對的是有鎖定期的股票,比如戰略配售或者私募。信托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該類股票的股權收益權,在鎖定期到期後通過賣出標的股票實現投資收益。
在投資於二級市場的信托項目中引入投資顧問進行投資決策,是私募陽光的壹種形式,也是公司未來大力推進的主要業務之壹。
(3)根據受益權有無優先權,分為結構化信托和非結構化信托。
結構化信托通過區分受益權和次級權,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對“風險收益”的不同需求。通常,風險偏好低的投資者是優先受益人,享有比例較低的固定或固定收益份額,而風險承擔意願強的受益人是劣後受益人,通過更大的風險承擔來換取可能更高的收益。這種結構可以應用於任何資金使用方式。股權投資信托(Equity investment trust)是指將信托資金投資於能夠帶來收益的各種權益的基金信托類型,包括基礎設施收費權、公共交通運營權等。
股權投資信托在中國有著可觀的市場前景。通過信托可以有效籌集資金,通過股權投資應用於基礎設施等公共或準公共產品的生產和供給,可以有效彌補政府投資的不足。由於政府的資金支持或政府給予的收益權,股權投資的回報壹般是有充分保障的。因此,股權投資信托將可能成為投資者追捧的壹種信托。股權投資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依法設立的其他組織(即委托人)基於對信托公司的信任,將其資金或財產委托給受托人(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對項目公司進行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信托的好處是委托人不用以自己的身份出現在項目公司的股東名單上,而是由受托人中海信托出面,代為管理。
這種信托在中國有著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因為:首先,股權投資信托滿足了投資者既想獲得高收益又願意承擔投資風險的需求。其次,特別適合籌集中長期資金,尤其是長期資金,用於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國的現代化需要股權投資信托,它在融資長期資金方面具有特殊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