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國有企業作為壹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兼具商業性和公益性的特點,發揮著協調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的作用。
國有企業地位
國企有壹定的行政性質。由於歷史原因,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復雜。對於中國的國有企業來說,投資或持有50%以上國有資產的就是國有企業。
1978改革開放前,甚至20世紀末,國有企業壹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植的。國有企業的建立,政府稅收的很大壹部分投入其中,導致了大量國有企業的建立和出現。有些國企是由原來的政府部門轉制而來,比如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原來是郵電部,後來在90年代末和本世紀初重組。
我國的國有企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投入資產的主體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即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的性質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所謂全民所有制企業,本質上就是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的企業。所謂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就是生產資料為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的性質。所以,所謂國有企業的性質,本質上就是生產資料屬於全民所有的企業性質。
全民所有制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主要具體表現形式。我國實行計劃經濟時,全民所有制企業體現為國家所有制的具體形式。國家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是通過全社會的經濟聯合,使勞動者獲得生產資料的共有人地位。
因此,在這個時候,中國國有企業作為國家投資的從事產品(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本質上是以勞動為生的勞動者和全民所有的生產資料的經濟結合。在全民所有制條件下,我國全體人民的勞動者是生產資料的共有者,地位平等;另壹方面是社會分工決定的不同生產職能的專業化承擔者。
全民所有制企業是這種全民所有制經濟中媒體工作者和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實際結合的經濟關系紐帶。
廣大勞動者的雙重身份是通過這種經濟組織的結合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