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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保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主要股東持續盈利,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經營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和業務規模,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壹款規定的限額。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是實繳貨幣資本。所謂的網絡平臺都沒有這個資格。而且這樣的公司並不創新,很久以前就有類似的公司了。保險公司的主要類型是商業保險公司和相互保險公司。這種所謂的眾籌保險,其實屬於相互保險的範疇。相互保險和商業保險最大的區別就是相互保險不盈利,股東和被保險人是壹種非常古老的保險方式。事實上,相互保險在中國還沒有發展起來。今年,中國保監會發布了《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其中就包含了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