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過去確實基本改了名字,周圍的公司都改名為同壹個法人代表。本案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員工沒有傷害。說到更名,實際上,新成立的企業還是另壹個公司名稱,兩個企業都屬於完全獨立的法定代表人行為主體。本案中,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具體變更了勞動合同行為主體,但員工的崗位和工作地址沒有發生變化。
但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因勞動者自身以外的原因變更勞動合同行為主體的,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勞動合同的變更涉及到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變更。因此,彼此必須遵循公平、自主和協商壹致的標準來討論改變的事項,直到提出壹致的建議。壹方被告擅自變更合同的具體內容,迫使對方履行。這種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對方有權拒絕,有權追究對方的法律依據。但是,遵守法律法規的壹方改變其地位。
比如帶薪年假,到了壹定期限就會有相應的年假天數。可以說都經歷過。有的企業不認可當前公司過去的工作年限,有的認可妳之前繳納過個人社保的工作年限。問題中提到的危害有哪些?其本質是人類提出。有的公司領導是好的領導幹部,有的根本不優秀。本案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員工的工作年限有影響。如果企業因為各種原因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以此為由中斷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