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並連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過去三個會計年度的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人民幣;
3.無形資產比例(不含土地使用權等。)在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中的比例不得超過20%;
4.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5.最近三年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6.最近三年公司董事和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7.最近三年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8.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主板上市,又稱首板上市,是指風險企業在全國主板市場發行上市。主板市場是指傳統的證券市場,是壹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主要場所。
中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我國新修訂的《證券法》放寬了公司上市條件,將總股本的要求從“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降低到“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並取消了開業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要求,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總資產往往較小,經營不穩定, 它們的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
擴展數據:
主板上市的基本內容
本土法院的目的:有很多目的,包括為有盈利記錄的大型、成熟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沒有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利潤必須滿足最低利潤的要求。
業務記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盈利總額為5000萬港元(最近壹年須達到2000萬港元,前兩年盈利總額)。
商業目標陳述:沒有相關規定,但申請人必須列出未來計劃和前景的壹般描述。
最低市值:上市時的市值必須達到6543.8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比例:25%(若發行人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可降至10%)。
公司的管理和所有權:三年的業務記錄期必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權下經營。
大股東出售股份的限制:受限。
信息披露:半年度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認購必須全額包銷。
股東人數:上市時最少須有65,438+000名股東,每發行65,438+000萬港元須有最少三名股東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