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中外合資國際船舶代理企業,需要符合《外商投資國際船舶運輸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條件,按照第八條規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辦理國際船舶代理資格登記手續,申請國際船舶代理資格登記證書。
壹、新設立企業國際船舶代理業務資格登記
新設立的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申請人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然後向交通部申請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不能自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由申請人按照以下第(壹)項要求的申請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級交通(航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交通部將發布《關於辦理國際船舶代理資格登記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協助完成企業工商登記手續。
申請人完成工商登記手續後,按照以下第(三)項要求的申請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級交通(航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國際船舶代理資格登記手續,取得《國際船舶代理資格登記證書》。
國際船舶代理業務需要涉及多個港口部門,如海事、邊檢、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商檢等部門。必須有較高的資質。
申請只辦理國內船舶代理業務的代理相對簡單,不需要向交通部提交申請,具體咨詢當地海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