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銀行開立臨時賬戶,帶著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股東印章、法人印章到各大銀行以公司名義開立臨時賬戶,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本投入其中,由於是認購制,不需要找事務所驗資。
3.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三證合壹)。工商局拿著壹套新公司設立登記的文件和表格,按要求填寫,和作為法人的股東簽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場地租賃合同、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提交工商局登記科,經審核後出具受理文件。
4.刻章,壹般刻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
5.暫住戶轉為基本戶時,攜帶所有齊全的證件、營業執照(三證合壹)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
在這家公司註冊基本完成,所有文件有營業執照正副本(三證合壹)、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