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夥協議:有限合夥企業必須由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協議是有限合夥企業的核心文件,必須明確規定各合夥人的權利、義務、責任、出資額和分配比例。
2.合夥人身份證明:有限合夥的合夥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件。如果是企業法人作為合夥人,還需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
3.註冊資本證明:有限合夥企業的註冊資本必須在合夥協議中載明,合夥人需要提供註冊資本的證明材料,如銀行轉賬憑證、出資證明書等。
4.公司名稱: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不能與註冊的公司名稱相同或者過於近似。
5.營業執照:有限合夥企業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提供合夥協議、合夥人身份證明、註冊資本證明等材料。
6.稅務登記證:有限合夥企業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並提供營業執照、合夥協議等材料。
7.銀行開戶許可證:有限合夥企業需要在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提供營業執照、合夥協議等材料。
以上是註冊有限合夥需要準備的主要材料。具體的信息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而異。建議報名前了解當地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